2005年6月14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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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不能太自由
义乌法院施行两项规定力求司法公正
李永群

  本报讯 6月13日起,义乌市人民法院正式施行《刑事案件定罪量刑规则》和《关于适用非监禁刑的实施细则》。这两个刑事案件量刑规范性文件的施行,为该院规范量刑标准、确保司法公正提供了制度保证。
    由于法律规范本身的特点和刑事案件的个异性,加之审判人员对法律理解的不一,在刑事案件中难免会出现同类案件量刑不一的情况,这不仅影响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更影响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为最大限度地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自2002年始,义乌法院开始探索统一刑事量刑规则和非监禁刑适用的一般原则。3年多以来,义乌法院共办结刑事案件5905件,对8000余人作出有罪判决,并对1000余人作出了缓刑宣告。通过对上述案件量刑情况的总结,义乌法院于今年拟定了《刑事案件定罪量刑规则》、《关于适用非监禁刑的实施细则》。6月9日,审判委员会专门对此进行了修改讨论,并正式通过施行。
    《刑事案件定罪量刑规则》分九章46条,对占该院刑事案件70%以上的29种常见犯罪类型,在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范围内作了进一步细化,统一了量刑标准,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这个《量刑规则》的实施,可以有效避免同类案件不同裁判情况的发生,保证法律的统一和公正。
    《关于适用非监禁刑的实施细则》共10条,主要对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在现有法律、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进行了规范。该细则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原则,对挽救教育失足犯罪人员特别是青少年将产生积极作用。